1.0
目的
XY管理層對本公司制定的社會責任系統每年最少一次審查,目的是檢討本公司簽署的政策、程序及其它的規章等表現結果,判定其是否充分、合適和持續有效。
2.0
範圍
2.1
XY公司每年最少一次檢討以下各項:
² 檢討XY未來的各種發展和各客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檢查有沒有因為社會責責任的問題而可能影嚮公司在客戶中的信及形象,評估是否需要更新和加添設備
² 檢討XY的社會責任系統是否過時及有效
² 檢討XY於市場上之競爭能力
² 檢討社會責任系統是否符合SA8000國際標準
² 檢討過去一段時間的客戶的審查及內外部審查綜合結果
² 檢討XY現有能力是否可以符合SA8000國際標準
3.0
定義
無
4.0
職責或引用文件
4.1
社會責任代表(MR)負責在管理評審前兩周內,對過去一年內之不符合項、補救与糾正措施報告進行總結分析報告後,提交管理評審會議進行評審。
5.0
程序
5.1.1
公司代表(MR)不定期檢討每次之內部審查記錄、客戶的審查報告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查報告。
5.1.2
公司代表(MR)審查公司的政策、程序、表現結果及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同SA8000國際標準相比,決定其是否充分、合適和持續有效;在必要的時候由公司代表(MR)請求董事總經理召開臨時社會責任系統檢討會。
5.2
MR每年一次綜合社會責任系統各方面的記錄,然後交給董事總經理省覽,並在社會責任系統檢討會中報告。
5.3
董事總經理主持社會責任系統檢討會,議程先由MR預先擬定,議程事項大約由上述2.0節"範圍"界定。
5.4
會議記錄由公司代表(MR)負責編寫及將紀錄存檔。
5.5
會議記錄中有跟進行動的,由公司代表(MR)跟進其執行結果,並記錄在會議紀錄檔案中。
6.0
記錄
6.1
社會責任系統檢討會會議記錄:由公司代表(MR)根據日期作適當之存檔,保存3年後由MR毀棄。









